撫恤
(撫恤,撫恤)
亦作“撫卹”。
1.撫慰救助。
《後漢書·西羌傳·東號子麻奴》:“忍良等以麻奴兄弟本燒當世嫡,而賢撫恤不至,常有怨心。”
《晉書·華譚傳》:“於時兵亂之後,境內饑饉,譚傾心撫卹。”
清陸以湉《冷廬雜識·江忠烈公》:“時浙西大水,公請帑十萬撫卹。”
冰心《最後的安息》:“同時她又聯想世界上無數的苦人,便拿翠兒當作苦人的代表,去撫恤,安慰。”
2.體恤愛護。
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名實》:“公事經懷,每加撫卹。”
《南史·蔡徵傳》:“俄敕遣徵收募兵士,自為部曲。
徵善撫卹,得物情,旬月之間,眾過一萬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一○五回:“當事的,平日不將軍士撫恤節制,直到鼓噪,方才給發請受。”
瞿秋白《餓鄉紀程》二:“良朋密友,有情意的親戚,溫情厚意的撫恤,現在都成一夢了。”
3.慰問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並給以物質幫助。
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海防中》:“且各兵弁死於戰者無以撫恤其妻子。”
茅盾《我走過的道路·五卅運動與商務印書館罷工》:“撫恤顧正紅家屬一萬元,賠償工人罷工期間的損失十萬元。”
4.指撫恤金。
李劼人《天魔舞》第十五章:“真的死了,倒還可以要他一筆撫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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