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科
1.指刑法條例。
《後漢書·郭躬傳》:“躬奏讞法科,多所生全。”
南朝陳徐陵《謝兒報坐事付治中啟》:“兒報不能謹潔,敢觸嚴網,右趾鐵繫,事允法科。”
《宋書·明帝紀》:“夫愆有小大,憲隨寬猛,故五刑殊用,三典異施。而降辟次網,便暨鉗撻,求之法科,差品滋遠。”
2.舊制大學七科之一。分法律、政治、經濟三個學系。
魯迅《三閑集·我和<語絲>的始終》:“但自己賣報的成績,聽說並不佳,一紙風行的,還是在幾個學校,尤其是北京大學,尤其是第一院(文科)。理科次之。在法科,則不大有人顧問。”
3.佛教指戒律。
南朝齊蕭子良《奉養僧田門》:“心乖理義,行越法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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