拜殿
1.立於殿庭下申訴冤屈。
宋鄭文寶《江表誌》卷三:“國中至冤者,多立於禦橋下,謂之‘拜橋’……又有闌入立於殿庭之下者,為‘拜殿’。進士曾覬南省下第,乃釘足,謝泌下第,立殿稱冤。舉人之風掃地矣。”參見“拜橋”。
2.諂媚帝王的一種行動。
《新五代史·蘇循傳》:“晉王將即位……循始至魏州,望州廨聽事即拜,謂之‘拜殿’。及入謁,舞蹈呼‘萬歲’而稱臣,晉王大悅。”
3.指伊斯蘭教等宗教的禮拜堂。
郭沫若《蘇聯遊記·烏茲別克紀行》:“拜殿頗宏大,可容納千人以上……拜殿門前有方形月臺,高出殿面幾級,容人被引上月臺,坐在石欄桿上觀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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