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
(上訴,上訴)
1.謂向神祇、君王或官府訴說冤情。
《文選·班固<東都賦>》:“下民號而上訴,上帝懷而降鑒,乃致命乎聖皇。”
《後漢書·班固傳》作“上愬”。
唐杜甫《杜鵑行》:“口乾垂血轉迫促,似欲上訴於蒼穹。”
宋韓琦《北嶽謝雪文》:“守臣慚政之缺,察民無罪,輒遣屬吏走祠下,合眾心之所憂,上訴於神。”
清趙翼《檐曝雜記·黔中裸俗》:“有事控於本官,本官或判不公,負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,雖有流官轄土司,不敢上訴也。”
2.法律名詞。訴訟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,而按法律規定程序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訴。
魏金枝《任璋元和三個地主》:“怎麽辦呢?有的朋友說:‘豈有此理,索性到金華上訴去!’”謝覺哉《纏訟》:“要知道,‘不服上訴’,是審判不當的救濟法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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