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持節
(使持節,使持節)
魏晉南北朝時,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的稱號,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之權。次一等的稱持節,得殺無官職的人。再次稱假節,得殺犯軍令的人。至隋唐刺史,例加使持節的虛銜,如某州刺史必帶使持節某州諸軍事。
唐永徽以後,都督帶使持節,則為節度使。
《周書·王思政傳》:“太祖乃以所授景使持節、太傅、大將軍、兼中書令、河南大行臺、河南諸軍事,回授思政。
思政並讓不受。”
《資治通鑒·晉穆帝升平四年》:“太宰恪以吳王垂為使持節,征南將軍、都督河南諸軍事、兗州牧、荊州刺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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