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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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擬,註擬)

唐時選舉官員,凡應試獲選者先由尚書省登錄,經考詢後再按其才能擬定官職,稱為“註擬”。

宋代選舉因襲此制。

唐封演《封氏聞見記·頌德》:“從前註擬,皆約循資格,至國忠創為押例,選深者盡留,乃無才與不才也。”

《舊唐書·劉祥道傳》:“時選人漸眾,林甫奏請四時聽選,隨到註擬,當時甚以為便。”

宋葉適《信州教授廳記》:“今吏部按格註擬,或特命為堂差,贏數千裏,至終始坐學不敢離局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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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註擬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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