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事
(領事,領事)
1.所管之事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取其領事之號。”
顏師古註引孟康曰:“隨所領之事以為號也。”
2.謂統領其事。
唐薛用弱《集異記·蔡少霞》:“玉人謂曰:‘湣子虔心,今宜領事。’”明劉基《紫虛觀道士吳梅澗墓誌銘》:“及先生領事,乃重修三清殿。”
3.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或地區的外交官員,其任務是保護本國及其僑民在該領事區內的法律權利和經濟利益,管理僑民事務等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七回:“到了岸上來,驚動了他的本國領事打官司。”
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通使》:“按泰西公例:凡通商各國,必有公使以總其綱,有領事以分其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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