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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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郡守及其副職。

宋周煇《清波別誌》卷中:“今監司、守倅並許借服而不許佩魚,是有服而無章,殆與吏無別。”

《宋史·選舉誌二》:“舊法,隨侍見任守倅等官,在本貫二千裏外,曰滿裏子弟。”

2.泛指州郡的長官。

宋王明清《春娘傳》:“玉為人容貌清秀,舉措閑雅,不事口吻以相嘲謔,有良人風度,前後守倅皆眷之。”

3.擔任州郡官。

宋蘇軾《憶中和堂詩序》:“予前後守倅餘杭凡五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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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守倅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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