惰民
1.不務正業的遊民。
《商君書·墾令》:“惰民不窳,而庸民無所於食,是必農。”
太平天國洪仁玕《資政新篇》:“惰民不務正業,專以異端誣民,傷風敗俗,莫逾於此。”
2.元明時浙江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民戶。也稱“墮民”。
元滅宋後,將俘虜和罪犯集中於紹興等地,稱之為“怯憐戶”,在紹興也叫“樂戶”,後稱“惰民”。
明編戶籍,統列之為“丐戶”,世充婚喪喜慶等賤役,不許與平民通婚和應科舉。或曰宋將焦光瓚率部降金,金軍北退後,宋貶其部為“惰民”。此外尚有明初設置之說,其成員傳係張士誠、方國珍的部屬。惰民直至清雍正時始改變其戶籍,和平民同列。參閱《通誌·食貨五》、清顧炎武《日知錄·降臣》、清俞正燮《癸巳類稿·除樂戶丐戶籍及女樂考附古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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