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事
1.推尊侍奉。
《宋書·南平王鑠傳》:“鑠素不推事世祖,又為元兇所任,上乃以藥內食中毒殺之。”
《南史·範雲傳》:“梁武與兄懿蔔居東郊之外,雲亦築室相依……因是盡心推事。”
2.推薦職務。
《南齊書·張岱傳》:“若以家貧賜祿,此所不論;語功推事,臣門之恥。”
3.勘斷案件。亦為官名。
宋代稱大理寺推丞、評事。後亦以泛稱法官、審判員。
唐張鷟《朝野僉載》卷五:“敕令能推事人勘當取實。”
《宋史·職官誌五》:“左右推事有翻異者互送,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,或送禦史臺治之。”
郭沫若《初出夔門》二:“京官是同縣的舉人,也是在日本留過幾個月學的,在做著高等審判廳的推事。”
馬南村《燕山夜話·“推事”種種》:“古今審判案件的官員叫做‘推事’,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法院的審判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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