恤刑
1.慎用刑法。語本《書·舜典》:“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。”
唐陳子昂《諫用刑書》:“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聰明,亦非敢欲陛下頓息刑罰,望在恤刑爾。”
2.特指減刑。
《晉書·劉波傳》:“法苛政亂者,恤刑不赦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》:“詔恤刑。自是每歲常舉行之。”
《清會典·刑部四·恤刑》:“凡恤刑之典:曰停刑,曰減刑,曰停遣。”
3.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審錄刑囚、清理冤滯的官員,常被稱為恤刑。始設置於明太祖時,成化後遂成定制。
清康熙時裁省。
《醒世恒言·張廷秀逃生救父》:“你爹全虧了種義,一向到也安樂。如今恤刑坐於常熟,解審去了。”參閱《明史·刑法誌三》。
阅读:1043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