弔民伐罪
(弔民伐罪,吊民伐罪)
亦作“吊民伐罪”。
慰問受害的百姓,討伐有罪的人。
《宋書·索虜傳》:“興雲散雨,慰大旱之思;弔民伐罪,積後己之情。”
後蜀何光遠《鑒誡錄·陪臣諫》:“臣伏聞自古帝王,省方巡狩,弔民伐罪。”
太平天國洪仁玕《二月下浣軍次遂安城北吟於行府》:“弔民伐罪歸來日,草木鹹歌雨露恩。”
魯迅《且介亭雜文·“以眼還眼”》:“將來呢……更未必有人因《哈孟雷特》而責莎士比亞的迷信一樣,會特地吊民伐罪。”亦省作“弔伐”。
《晉書·慕容垂載記》:“弔伐之義,先代常典。”
前蜀杜光庭《莫庭又為張副使命甲子醮詞》:“人不告勞,物無失所,益振貔貅之勢,佇成弔伐之功。”
《明史·陶安傳》:“應天順人,以行弔伐,天下不足平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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