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草
1.焚燒茅草。
唐李華《衢州龍興寺故律師體公碑》:“焚草為香,採花為供。”
2.燒掉奏稿,以示謹密。
《宋書·謝弘微傳》:“﹝弘微﹞每有獻替及論時事,必手書焚草,人莫之知。”
3.據《隋書·宇文化及傳》載宇文化及等發動兵變時,司馬德戡曾集兵城內舉火與城外相應,隋煬帝聞聲問是何事,裴虔通偽稱:“草坊被焚,外人救火,故喧囂耳。”
煬帝信以為真,未加提防,遂被殺。史稱此次兵變為“焚草之變”。
魯迅《中國小說史略》第十一篇:“宇文化及將謀亂,因請放官奴分直上下,詔許之,‘是有焚草之變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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