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決
(勾決,勾決)
1.猶處決。
宋李綱《與政府書》:“更有一事可笑,某去秋總師過吉州,江西漕使韓球,公然移文州縣,不使應副秋糧。不得已勾決人吏,軍始得食,亦具奏矣。”
2.執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。
清制,凡判決死刑的罪犯監候處決者,於秋審及朝審後,開具名冊案由,奏請予勾,其經禦批勾除者,即照原判處決,謂之勾決。
《清史稿·高宗紀一》:“乙未,停今年勾決。”
清昭槤《嘯亭雜錄·嵇文恭公》:“勾決日,廷臣皆左袒之,上顧公,公抗聲曰:‘永福為守土大員,不可輕縱。’上乃勾決。”參閱《清通典·刑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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