斷手
(斷手,斷手)
1.截斷手。古代的一種肉刑。
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“殷之法,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。
子貢曰:‘棄灰之罪輕,斷手之罰重,古人何太毅也?’”
2.泛謂手被折斷。
清王韜《淞隱漫錄·薊素秋》:“壯士死者逾半,其存者非折足即斷手。”
3.指被截斷的手。如:斷手再植。
4.完畢;完成。
北魏賈思勰《齊民要術·小豆》:“夏至後十日種者為上時,初伏斷手為中時,中伏斷手為下時。”
唐杜甫《寄題江外草堂》詩:“經營上元始,斷手寶應年。”
宋朱熹《答劉季章書》之十一:“《大學》近修改一兩處,旦夕須就板改定,斷手即奉寄也。”
5.比喻兄弟死亡。
唐白居易《得辛奉使遇昆弟之仇不鬥而過為友人責辭雲銜君命判》:“辛時惟奉使,出乃遇讎:斷手之痛不忘,誠難共國;飲冰之命未復,安可害公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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