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灰
(棄灰,棄灰)
把灰燼棄在路上。
殷代對棄灰於道者斷其手,商君對棄灰於道者處黥刑用以立威治國。
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“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。
子貢以為重,問之仲尼。
仲尼曰:‘知治之道也。夫棄灰於街必掩人……雖刑之可也。且夫重罰者,人之所惡也;而無棄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之所易,而無離所惡,此治之道。’”漢桓寬《鹽鐵論·刑德》:“千仞之高,人不輕淩;千鈞之重,人不輕舉。
商君刑棄灰於道,而秦民治。”
宋蘇軾《東坡誌林·趙高李斯》:“商鞅立信於徙木,立威於棄灰。”或曰刑棄灰於道者,用以保馬,以利耕戰。
明張萱《疑耀·秦法棄灰》:“秦法,棄灰於道者棄市。此固秦法之苛,第棄灰何害於事,而苛酷如此?余嘗疑之,先儒未有發明者。偶閱《馬經》,馬性畏灰,更畏新出之灰,馬駒遇之輒死,故石礦之灰,往往令馬落駒。
秦之禁棄灰也,其為畜馬計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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