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買務
(雜買務,雜買務)
宋時專為宮廷購買貨物的官署。
宋高承《事物紀原·庫務職局·雜買務》:“唐德宗置宮市,以中官主之。國初有市賈司,太平興國四年,改為雜買務。
至道中廢,鹹平時復置也。”
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五》:“宋朝雜買務,舊曰市買司,太平興國四年改。
至道中廢,鹹平復置。以京朝及三班內侍三人監。掌和市百物,凡官禁宮物所需,以時供納。”
範文瀾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二節:“宋太宗時,設置雜買務,為宮廷購買貨物。宮中不準直接向行鋪徵購,以矯正唐朝宮市的弊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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