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土作貢
(任土作貢,任土作貢)
依據土地的具體情況,制定貢賦的品種和數量。
《書·禹貢序》:“禹別九州,隨山濬川,任土作貢。”
孔傳:“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貢賦之差。”
《漢書·地理誌上》:“水土既平,更制九州,列五服,任土作貢。”
晉左思《三都賦序》:“且夫任土作貢,《虞書》所著;辨物居方,《周易》所慎。”
明馮夢龍《智囊補·上智·蔣恭靖》:“公曰:‘古任土作貢,出於殊方,而故取於揚(揚州),守臣不知也。’”清黃宗羲《明夷待訪錄·田制三》:“古者任土作貢,雖諸侯而不忍強之以其地之所無,況於小民乎!”亦省作“任土”。
《周禮·地官·載師》:“載師掌任土之法。”
鄭玄註:“任土者,任其力勢所能生育,且以制貢賦也。”
孫詒讓正義:“《大宰》註雲:‘任,猶倳也。’力謂性力肥磽,勢謂形勢高下,生育若農田生九穀、場圃育草木、山澤各有生育之材物,皆任之以倳,立其功業也。
《書·禹貢敘》雲:‘任土作貢。’孔疏引鄭註雲:‘任土謂定其肥磽之所生。’亦即此義。”
《文選·左思<蜀都賦>》:“任土所麗,眾獻而儲。”
劉逵註:“任土,任其土地所生也。
《尚書》所謂任土作貢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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