倡優
(倡優,倡優)
1.古代稱以音樂歌舞或雜技戲謔娛人的藝人。
《管子·小匡》:“倡優侏儒在前,而賢大夫在後。”
漢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:“僕之先,非有剖符丹書之功,文史星曆,近乎蔔祝之間,固主上所戲弄,倡優所蓄,流俗之所輕也。”
《漢書·灌夫傳》:“所好音樂狗馬田宅,所愛倡優巧匠之屬。”
顏師古註:“倡,樂人也。優,諧戲者也。”
2.娼妓及優伶的合稱。倡,指樂人;優,指伎人。古本有別,後常並稱。
唐元稹《誨侄等書》:“吾生長京城,朋從不少,然而未嘗識倡優之門,不曾於喧嘩縱觀。”
清龔自珍《禦試安邊綏遠疏》:“又禁內地倡優淫巧不許出關,以厚其風俗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貨誌一》:“且必區其良賤,如四民為良,奴僕及倡優為賤。”
魯迅《三閑集·我和<語絲>的始終》:“現在不過用男作家,女作家來替代了倡優,或捧或罵,算是在文壇上做功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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