貶責
(貶責,貶責)
1.批評,指責。
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“孔子成《春秋》而亂臣賊子懼”漢趙岐註:“言亂臣賊子懼《春秋》之貶責也。”
唐元稹《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》:“其本判官及所管刺史,仍乞重加貶責,以絕姦欺。”
《秦併六國平話》卷上:“有惡事的貶責它,使人知怕;有善事底褒獎它,使人知勸。”
郭沫若《天地玄黃·新繆司九神禮贊》:“確實有真才實學的人,他是不屑於自我宣傳,但也無須乎自我貶責的。”
2.貶謫責罰。
唐李翺《論事上宰相書》:“柳泌為刺史,疏而不止;韓潮州直諫貶責,諍而不得。”
宋葉夢得《石林燕語》卷十二:“熙寧以前,臺官例少貶責,間有補外者,多是平出,未幾復召還。”
元劉壎《隱居通議·詩歌六》:“雖擢科第,亦以素譏議賈,中遭貶責,仕宦蹉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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