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齊
(散齊,散齊)
1.古禮於祭祀父母前七日不禦不樂不吊,謂之“散齋”。齊,後多作“齋”。
《禮記·祭義》:“致齊於內,散齊於外。”
鄭玄註:“散齊,七日不禦不樂不弔耳。”
《禮記·祭統》:“散齊七日以定之,致齊三日以齊之。”又封建王朝皇帝祭社稷太歲等壇,行散齋,即在宮中齋戒,以別於祭天地等之行致齋。
漢馬融《東巡頌》:“散齋既畢,越翼良辰,棫槱增構,烈火燔燃。”
《宋書·禮誌一》:“殷祠,皇帝散齋七日,致齋三日。”
宋莊季裕《雞肋編》卷中:“天地、宗廟、神州地祇、太社、太稷、五方帝、日月、太一、九宮貴神、蠟祭百神、太廟奏告,並為大祠,散齋四日,致齋三日。”
2.謂齋戒期滿。
唐白居易《五月齋戒罷宴徹樂》詩:“散齋香火今朝散,開素盤筵後日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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