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野
1.放逐於野。
漢劉向《列女傳·齊威虞姬》:“伯奇放野,申生被患,孝順至明,反以為殘。”
2.撒野,粗魯沒禮貌。
巴人《姜尚公老爺列傳》七:“娘兒們不敢放野,拋頭露面到路上屋外來說話。”
3.猶放牧。
柳青《創業史》第二部第八章:“商州牛多得很,到冬季裏,荒山坡上一群一群放野。”
4.我國西南苗彜等族的一種風俗。暮春三月,未婚的青年男女在野外月光下歌舞,相愛者即結為夫妻。
清魏祝亭《荊南苗俗記》:“俗以三月三放野,又名跳月。未婚者悉盛服往野外,環山箕踞坐,男女各成列,更番歌,截竹為筒吹以和,音動山谷。女先唱以誘馬郎。馬郎,苗未婚號也。歌畢,男以次賡和,詞極謔,殊有音節,聽之亦渢渢移人。女心許者,會馬郎歌中意以賡之……抵暮男負女去,詰旦偕妻詣丈家。”參閱清嚴如熤《苗疆風俗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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