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甲
1.宋代的一種鄉兵制度。
熙寧初,王安石變募兵而為保甲。其法是:十家為一保,有保長。五十家為一大保,有大保長。十大保為一都保,有正副都保正。家有兩丁以上者,選一人做保丁,組成保甲,授以弓弩,教之戰陣。參閱《宋史·兵誌六》、《文獻通考·兵考五·兵制》。
2.舊時統治人民的戶籍編制。
清代保甲之法,十戶為牌,設一牌頭,十牌為甲,設一甲頭;十甲為保,設一保長。戶給印牌,書其姓名丁口,出則註其所往,入則稽其所來。在舊日之中國,保甲之編組以戶為單位,戶設戶長;十戶為甲,甲設甲長;十甲為保,保設保長;實行各戶互相監視和互相告發的連坐法,以及各項強迫勞役辦法。參閱《清朝文獻通考·戶口考一》及《職役考一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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