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簪絕纓
【成語】:遺簪絕纓
【拼音】:yí zān jué yīng
【出處】:《史記·滑稽列傳》:“若乃州閭之會,男女雜坐,行酒稽留,六博投壺,相引為曹,握手無罰,目眙不禁,前有墮珥,後有遺簪,髡(淳於髡)竊樂此,飲可八鬥而醉二參。”另見《韓詩外傳》卷七,王後所絕纓之事。後合二事為“遺簪絕纓”。
【示例】:兩家父母亦共飲酒三五鬥,以後~,歡謔無度,數日方止。 ★徐珂《清稗類鈔·婚姻·臺灣番人婚嫁》
【近義詞】: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面語
【成語故事】:楚莊王賜群臣酒宴,喝到天黑,大家均有醉意。風吹滅了蠟燭,有人趁機牽王後的衣服,王後立即把該人的帽纓摘下對莊王說要抓住那個非禮的人。莊王不許,就說:“今天參加聚會的人一律不得戴帽纓。”於是人們紛紛把帽纓扔掉,君臣盡歡而散
(遺簪絕纓,遺簪絕纓)
《史記·滑稽列傳》:“若乃州閭之會,男女雜坐,行酒稽留,六博投壺,相引為曹,握手無罰,目眙不禁,前有墮珥,後有遺簪,髡(淳於髡)竊樂此,飲可八鬥而醉二參。”
《韓詩外傳》卷七:“楚莊王賜其群臣酒。日暮酒酣,左右皆醉。殿上滅燭,有牽王後衣者,後扢冠纓而絕之,言於王曰:‘今燭滅,有牽妾衣者,妾扢其纓而絕之。願趣火視絕纓者。’王曰:‘止!’立出令曰:‘與寡人飲,不絕纓者,不為樂也。’於是冠纓無完者,不知王後所絕冠纓者誰。於是王遂與群臣歡飲,乃罷。”後合二事為“遺簪絕纓”,謂男女雜坐,不拘形跡,歡飲無度。徐珂《清稗類鈔·婚姻·臺灣番人婚嫁》:“兩家父母亦共飲酒三五鬥,以後遺簪絕纓,歡謔無度,數日方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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