示眾
(示眾,示眾)
1.顯示於眾人之前。
《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》:“叔向曰:‘諸侯有間矣,不可以不示眾。’”楊伯峻註:“上文雲:‘示威於眾。’”南朝宋劉義慶《世說新語·捷悟》:“人餉魏武一桮酪。
魏武噉少許,蓋頭上題‘合’字以示眾。眾莫能解。次至楊脩,脩便噉,曰:‘公教一人噉一口也,復何疑!’”
2.當眾懲罰有罪者以示儆戒。
《漢書·廣川王劉去傳》:“其十五人在赦前大惡仍重,當伏顯戮以示眾。”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禨祥·己亥山水大災》:“﹝駕至趙州臨洺鎮,二處行宮火發。﹞知府王聘等送都護軍門、禦押駕前導示眾,亦可謂異變矣。”
巴金《創作回憶錄》七:“在一九三八年春節前後,敵人和漢奸暗殺上海愛國人士,甚至懸頭示眾。”
3.告知大眾。
《古尊宿語錄·慈明禪師語錄》:“﹝慈明禪師﹞示眾雲:‘上來也步步登高,下去也通身無礙。’”
《資治通鑒·後梁均王貞明五年》:“﹝李存勗﹞即召馮道令草詞以示眾。”
宋蘇轍《書<傳燈錄>後》:“有時示眾道:‘塞卻你眼,教你覷不見。’”清和邦額《夜譚隨錄·崔秀才》:“﹝劉﹞因袖出一牋,則五言古詩一章也,命其子朗誦以示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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