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浚
(開浚,開浚)
亦作“開濬”。
1.開掘疏浚。
《朱子語類》卷四一:“且仁譬之水,公則譬之溝渠,要流通此水,須開浚溝渠,然後水方流行也。”
《元典章·戶部九·勸農》:“各處官司常加曉諭,相地開濬,使水歸,毋令互相渰沒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九三回:“往常職道晉省,看見南京城裏的河道也淤塞的了不得,其實也很可以開浚,那土就怕要用不完了。”
《清史稿·河渠誌四》:“前奉諭旨,開濬省城乾涯河。”
2.挖掘;開采。
章炳麟《訄書·定版籍》:“凡諸坑冶:非躬能開浚硩采者,其多寡闊狹,得恣有之,不以露田園池為比。”
3.比喻開導。
《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·漢駒<新政府之建設·緒論>》:“是故建設新政府之模範,即為開浚人民之政治思想,培養人民之政治智識,習練人民之政治能力之一大機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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