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官
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之官。與職事官相對而言。
漢制,朝廷對大僚重臣於本官之外加賜名號,而實無官守。
魏、晉、南北朝因之。
隋代始定散官之制。
唐、宋、金、元因之。文散官有開府儀同三司、特進、光祿大夫等;武散官有驃騎將軍、輔國將軍、鎮國將軍等。其品秩之高下,待遇之厚薄,各代不一。
《隋書·百官誌下》:“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,無職務者為散官。”
宋陸遊《<施司諫註東坡詩>序》:“東坡蓋嘗直史館,然自謫為散官,削去史館之職久矣。”
清李賡蕓《炳燭編·金石萃編苻璘碑跋誤》:“朝議大夫者,散官。”參閱《通典·職官十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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