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
I
指本房所生之子。
宋孫光憲《北夢瑣言》卷十二:“唐相國楊收,江州人。祖為本州都押衙。父直,為蘭溪縣主簿;生四子:發、嘏、收、嚴……發以春為義,其房子以柷、以乘為名;嘏以夏為義,其房子以煚為名;收以秋為義,其房子以鉅、鏻、鑣、鑑為名;嚴以冬為義,其房子以註、涉、洞為名。盡有文學,登高第。”
II
有墻、頂、門、窗,供人居住或作其他用途的建築物。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十:“問了姓名,便收拾一間房子,安頓蘭孫,撥一箇養娘服事他。”
冰心《去國·最後的安息》:“我們在城裏還有房子呢,到這兒來不過是歇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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