枉橈
(枉橈,枉橈)
亦作“枉撓”。
1.違法曲斷,偏私下公,使有理不申。
《禮記·月令》:“﹝孟秋之月﹞斬殺必當,毋或枉橈。”
孔穎達疏:“枉謂違法曲斷,橈謂有理不申,應重乃輕,應輕更重。”
宋王禹偁《送牛冕序》:“君嘗倅二郡,牧一州,所在稱理,有龔黃之政焉。又嘗佐秋官,詳庶獄,事無枉撓,有於張之風焉。”
章炳麟《代議然否論》:“司法枉橈,其長得治之。長不治,民得請於學官,集法學者共治之,所以牽獨斷也。”
2.曲弱;彎曲。
《淮南子·修務訓》:“琴或撥剌枉橈。”
高誘註:“枉橈,曲弱。”
3.指曲弱之木。
《文子·自然》:“故海不讓水潦,以成其大;山林不讓枉橈,以成其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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