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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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作“提唱”。

1.佛教禪宗說法時唱說宗要之稱。

宋周葵《宏智禪師妙光塔碑》:“其退能仁,受長蘆之請,適遊雲居,圜悟勁禪師見其提倡,以偈送之。”

明宋濂《明辯正宗廣慧禪師及公塔銘》:“自宋季以迄於今,提唱達摩正傳追配先哲者,唯明辯正宗廣慧禪師一人而已。”

清王鑨《秋虎丘》:“那管達摩提唱,休說如來戒律。”

2.倡導;鼓勵。

明李贄《答鄧明府書》:“故不識諱忌,時時提唱此語。”

清惲敬《言事·與姚秋農》:“中州人文淵藪,昔聖先賢,流風在人,五兄課士之外,必有提唱發揮、守先待後之事。”

清龔自珍《雜詩》之七:“十年提倡受恩身,慘綠年華記憶真。”

冰心《寄小讀者》二三:“我當然不是提倡迷信;偶像崇拜和小孩子扮演神仙故事,截然的是兩件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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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提倡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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