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土
1.故土,原來的生長地。
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“南單於遣子入侍,奉奏詣闕,於是雲中、五原、朔方、北地、定襄、鴈門、上谷、代八郡民歸於本土。”
《晉書·穆帝紀》:“扶南笠旃檀獻馴象,詔曰:‘昔先帝以殊方異獸或為人患,禁之。今及其未至,可令還本土。’”
《舊五代史·漢書·杜重威傳》:“及重威請命,璉等邀朝廷信誓,詔許璉等卻歸本土。”
《明史·佞幸傳·繼曉》:“詔法王、佛子遞降國師、禪師、都綱,餘悉落職為僧,遣還本土。”
2.當地,本地。
宋王讜《唐語林·補遺四》:“淮南篙工,不能入黃河。
蜀之三峽,陝之三門,閩越之惡溪,南康贛石,皆絕險之處,自有本土人為工。”
宋蘇軾《乞禁商旅過外國狀》引《熙寧編敕》:“諸客旅於海道商販,於起發州投狀,開坐所載行貨名件,往某處出賣。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結罪出,保明委不夾帶禁物,亦不過越所禁地分。官司即為給公憑。”
3.指殖民國家本國領土。與所控制的殖民地相對而言。
4.指國產鴉片煙土。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四六回:“所謂戒煙者,原戒的是洋藥,本不是戒的本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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