釘封文書
(釘封文書,釘封文書)
舊時一種用特殊方法封合的文書。它用釘子先在文書上紮眼,而後用紙撚子穿上,以示文書的機密和緊要。一般用於寄遞處決囚犯的公文。
清黃六鴻《福惠全書·刑名·款犯》:“上司拿訪,必係釘封。凡釘封文書,不可當堂輕拆,須攜入內衙密看。”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九回:“這是我的‘釘封文書’到了!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八回:“凡是釘封文書,總是斬決要犯的居多,拆開來一看,內中卻是雲南的一個案件。”亦省作“釘封”。
清黃六鴻《福惠全書·蒞任·承事上司》:“遇有釘封,即係機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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