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宣
(傳宣,傳宣)
1.傳達宣布。
《後漢書·公孫瓚傳》:“令婦人習為大言聲,使聞數百步,以傳宣教令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真宗天禧三年》:“使臣傳宣取物,承前止是口傳詔令,別無憑由,致因緣盜取錢物。”
2.指宣傳。
康有為《大同書》辛部第三章:“再增乎此,則地太遠,人太多,傳宣之腦筋漸不敏捷,則合眾難。”
3.傳令宣召。
宋範鎮《東齋記事》卷一:“正月十四日,上禦樓,遣中使傳宣從官”。
《宣和遺事》後集:“粘罕使人白帝曰:‘此北國皇後弟也,傳宣至此,催促陛下議諭事。’”
《三俠五義》第十七回:“有勞夫人,傳宣官差完了。”
4.猶傳揚。
明邵璨《香囊記·褒封》:“億兆騰歡,四海傳宣。”
郭沫若《集外·不滅的光輝》:“魯迅精神是早在被人傳宣著的,但這精神的真諦,不就是‘不妥協’的三個字嗎?”
5.傳達號令的官吏。
《續資治通鑒·宋真宗天禧三年》:“今請下入內侍省置傳宣合同司,專差內臣一員主之。”
《說嶽全傳》第五七回:“宋營軍士拾得箭書,忙與傳宣說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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