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法
1.猶伏法。
元無名氏《陳州糶米》第一摺:“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,恁時節錢財使罄,人亡家破,方悔道不廉能。”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佞倖·同邑二役》:“談之受法,正值容城楊忠湣赴義,談號呼稱冤,忠湣厲聲曰:‘咄,奴輩得伴我死,可謂至榮,尚敢聲冤耶。’”
2.接受道法。
宋洪邁《夷堅丙誌·江安世》:“江安世,蘭溪人,好道士說,受籙於龍虎山張靜應天師,受法於南嶽黃必美先生。”
3.指接受為文的法則。
清曾國藩《<歐陽生文集>序》:“乾隆之末,桐城姚姬傳先生鼐,善為古文辭,慕效其鄉先輩方望溪侍郎之所為,而受法於劉君大櫆,及其世父編修君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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