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府
1.漢制,三公皆可開府,因稱三公為“三府”。後世因之。亦用以泛稱國家最高行政長官。
漢王符《潛夫論·班祿》:“三府制法,未聞赦彼有罪,獄貨惟寶者也。”
《後漢書·承宮傳》:“三府更辟,皆不應。”
李賢註:“三府,謂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府。”
唐韓翃《家兄自山南罷歸獻詩敘事》詩:“一丘無自逸,三府會招賢。”
清顧炎武《郡縣論九》:“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於世者,其縣令得而舉之,三府得而辟之,其亦可以無失士矣。”
2.通判的別稱。官品低於知府、同知,故稱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六十回:“這通判是個三府,所以他一個六品官,和四品的知府是平行的,拜會時隻拿個晚生帖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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