衙前
宋代職役之一。
唐有衙前軍,但非官役。
宋衙前始成為負擔最重的差役。職掌官物押運和供應,負賠償失誤和短缺等責任,承役者往往賠累破產。
宋初無固定役法。
仁宗初期,有派裏正輪充的“裏正衙前”,募充的“長名衙前”和以富戶承充的“鄉戶衙前”等名色。為減輕虧累,官府特許承擔重難差役的衙前,承包酒坊,以資彌補。但在嘉祐治平間(1056-1067)各地又相繼廢止。
熙寧三年(1070)行免役法,衙前改為雇役,以坊場錢(酒稅)募充。
宋司馬光《論衙前劄子》:“臣竊見頃歲國家以民間苦裏正之役,廢罷裏正,置鄉戶衙前。”
《宋史·食貨誌上五》:“宋因前代之制,以衙前主官物。”
明楊慎《藝林伐山·衙前散從》:“宋代役夫之名,有衙前、散從。衙前,今之內班門子也。散從,今之外班皁隸也。”參閱《文獻通考·職役一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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