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官
(攝官,攝官)
1.任職的謙詞。表示暫時代理。
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:“敢告不敏,攝官承乏。”
楊伯峻註:“攝,代也。承乏亦謙詞,表示某事由於缺乏人手,隻能由自己承當。此固當時辭令。”
晉潘嶽《<秋興賦>序》:“僕,野人也,偃息不過茅屋茂林之下,談話不過農夫田父之客,攝官承乏,猥廁朝列。”
南朝梁範雲《古意贈王中書》:“攝官青瑣闥,遙望鳳皇池。”
2.暫行代理的非正式任命的官員。
唐楊炯《遂州長江縣孔子廟堂碑》:“道協周公,神交帝唐。攝官從事,冕服端章。”
《舊五代史·唐書·莊宗紀五》:“州縣官在任考滿,即具關申送吏部格式,本道不得差攝官替正官。”
《資治通鑒·後梁均王貞明六年》:“蕭頃與琪同為相,頃謹密而陰伺琪短。久之,有以攝官求仕者,琪輒改攝為守,頃奏之。”
胡三省註:“歐《史》曰:‘琪所私吏當得試官,琪改試為守,為頃所發。’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孝宗淳熙十二年》:“二廣兩薦之士,許試攝官,謂之‘試額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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