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正
(鄉正,鄉正)
1.鄉大夫。
《左傳·襄公九年》:“二師令四鄉正敬享,祝宗用馬於四墉,祀盤庚於西門之外。”
杜預註:“鄉正,鄉大夫。”
《逸周書·大匡》:“賦灑其幣,鄉正保貸。”
朱右曾校釋:“鄉正,鄉大夫也。
《春秋傳》曰:使四鄉正敬享。保而後貸,防姦欺也。”參見“鄉大夫”。
2.隋唐以五百戶為鄉,置鄉正一人。理民間訴訟。
《隋書·李德林傳》:“威又奏置五百家鄉正,即令理民間辭訟。”
《舊唐書·高士廉傳》:“竇軌之鎮益州也,聞而召見(朱桃椎),遺以衣服,逼為鄉正。”
3.舊時有些地方稱鄉長。
許地山《綴網勞蛛·枯楊生花》:“我又不是滄海底鄉正,不一定就能認識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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