稍禮
(稍禮,稍禮)
古時朝聘賓客,不得按時返回的,主人供給其飲食,叫做“稍禮”。
《周禮·天官·漿人》:“共賓客之稍禮。”
鄭玄註:“稍禮,非飧饔之禮,留閒,王稍所給賓客者。”
孫詒讓正義:“賈彼疏謂以其賓客之道,十日為正,行聘禮既訖,合歸,一旬之內,或逢兇變,或主人留之,不得時反,即有稍禮。蓋凡朝聘賓客,始至則有飧,既行,禮則有饔;若其有事,留閒,則別給稟食,其禮殺於飧餼。蓋有米穀酒漿而無牲牢。”
宋王安石《周官新義·天官·漿人》:“共賓客之稍禮,則若庖人繼肉,廩人繼粟,稍給其物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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