枉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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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枉縱,枉縱)
1.枉法減輕處刑或使無辜者受害。
《晉書·李喜傳》:“法者,天下取正,不避親貴,然後行耳,吾豈將枉縱其間哉!”孫中山《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》:“擅用職權,漫施笞杖之刑,致多枉縱之獄者,甚為有司不取也。”
2.謂冤枉無辜或放縱有罪者。
清林則徐《嚴辦煙案栽贓人犯片》:“總期法無枉縱,罪當情真,庶足折服人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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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枉縱(简体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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