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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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作“失粘”。

1.謂駢儷文字平仄不調。

宋陳鵠《耆舊續聞》卷四:“四聲分韻,始於沈約。至唐以來,乃以聲律取士,則今之律賦是也。凡表、啟之類,近代聲律尤嚴,或乖平仄,則謂之失黏。”

俞樾《茶香室續鈔·經史釋音有首釋末釋之別》引清王士禎《居易錄》:“徐鳳少監代嗣王謝賜玉帶表,用《禮記》孚、尹二字,以尹為平聲,乃用第二音,有司謂其失粘。”

2.凡律詩前一聯的“對句”與下一聯“出句”的第二個字平仄必須相同,稱作“粘”,違者稱作“失粘”。

明徐師曾《文體明辨序說·拗體》:“按律詩平順穩帖者,每句皆以第二字為主,如首句第二字用平聲,則二句、三句當用仄聲,四句、五句當用平聲,六句、七句當用仄聲,八句當用平聲;用仄反是。若一失粘,皆為拗體。”

3.泛指詩句平仄失調。亦稱“失嚴”。

杜甫《嚴公仲夏枉駕草堂兼攜酒饌》詩清仇兆鰲註:“劉逴曰:‘律詩自有定體,不可失粘……’劉氏作失粘,謂上下二句平仄不相粘合。

陶開虞作失嚴,謂聲謂平仄失其謹嚴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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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失黏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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