纏頭
(纏頭,纏頭)
1.古代歌舞藝人表演完畢,客以羅錦為贈,稱“纏頭”。
唐杜甫《即事》詩:“笑時花近眼,舞罷錦纏頭。”
《太平禦覽》卷八一五引《唐書》:“舊俗,賞歌舞人,以錦綵置之頭上,謂之‘纏頭’。”
2.後來又作為贈送妓女財物的通稱。
宋陸遊《梅花絕句》:“濯錦江邊憶舊遊,纏頭百萬醉青樓。”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二:“當日取出十兩銀子送與王賽兒,做昨日纏頭之費。”
郁達夫《日本竹枝詞》之九:“公子纏頭隨手擲,買花原為賣花人。”
3.我國回族和維吾爾族,有一部分人習以白布纏頭,清代官書或文籍中常稱為纏頭、纏頭回或纏回。
《林則徐日記·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》:“城內及附近回民約萬餘戶,男戴印花小帽,女穿紅衣,土人呼為纏頭。”
範長江《中國的西北角》第四篇九:“新疆大部的人口是東土耳其人,大致即中國歷史上所謂突厥。他們喜以布包頭,故漢人呼之曰纏頭,又因他們多半奉回教,故又叫做纏回。”
董必武《我國抗戰二年來的民眾運動》:“西北的纏回,西南的苗夷,都認識日寇的兇殘狡猾,都激起同仇敵愾的熱忱。”
4.纏擾不休的人。
元李壽卿《度柳翠》第二摺:“我這個度人的好是纏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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