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事
1.主持事務。
《孟子·萬章上》:“使之主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”
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“今萬乘方爭時,遊者主事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六十回:“宋江見晁蓋死了,比似喪考妣一般,哭得發昏。眾頭領扶策宋江出來主事。”
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八章:“家有千百口,主事在一人。”
2.官名。
漢代光祿勛屬官有主事。
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,為令史中的首領。
隋以後但稱主事,本為雇員性質,非正規官職。
金代始列為正官,職務以文牘雜務為主,也分管郎中、員外郎之職。
明代於各部司官中置主事,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。
清代又升為正六品,與郎中、員外郎並列為六部司官。其他官署如內務府、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。
民國初,於國務院秘書廳、各部及駐外使館中,設主事,在僉事下,相當後之科員。
《孽海花》第三五回:“所難的唐先生位卑職小……而且一個小小主事,突然召見,定要惹起後黨疑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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