決罰
(決罰,決罰)
1.指杖刑。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罰。亦指施杖刑。
《隋書·刑法誌》:“帝於是顧謂領左右都督田元曰:‘吾杖重乎?’元曰:‘重!’帝問其狀,元舉手曰:‘陛下杖大如指,楚人三十者,比常杖數百,故多致死。’帝不懌,乃令殿內去杖,欲有決罰,各付所由。”
《雲笈七籤》卷八三:“夫吊死問病,至人為殺戮決罰驚魂,大怒大怖,精神飛散。”
《宋史·刑法誌二》:“醫工詐稱被毒,劉母弟欺隱王氏財物及推吏受贓者,並流海島;餘決罰有差。”
明李贄《答鄧明府書》:“輕則決罰,重則發遣已矣。”
2.用棍棒等拷打來懲罰。
宋王鞏《隨手雜錄》卷一:“此婦不敬舅姑,好決罰女使,此其報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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