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筆
(主筆,主筆)
1.指主持判案。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吏部·大計糾內閣》:“每年初冬,朝審罪犯,俱太宰主筆,相仍已久。”
《明史·李世達傳》:“會朝審,命戶部尚書宋纁主筆。”
2.舊稱報刊評論的主要撰稿人。有時也指報刊編輯部的負責人。
清王韜《論日報漸行於中土》:“西國之為日報主筆者,必精其選,非絕倫超群者,不得預其列。”
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日報》:“主筆者,觸類引伸,撰為論說,使知議員之優劣,政事之從違,故日報盛行,不脛而走。”
老舍《老張的哲學》第二一:“二年之後,憑我的才力,就是主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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