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要
1.經常不變的準則、標準。
《易·繫辭下》:“變動不居,周流六虛,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。”
韓康伯註:“不可立定準也。”
孔穎達疏:“上下所易皆不同,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。”
唐元稹《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策·對》:“然臣所以上愚對,皆以指病陳術為典要。”
清王夫之《薑齋詩話》卷下:“‘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’之說,不可恃為典要。”
周作人《一年的長進》:“以前我也自以為是有所知的,在古今的賢哲裏找到一位師傅,便可以據為典要,造成一種主見,評量一切,這倒是很簡易的辦法。”
2.可靠的根據。
清袁枚《隨園隨筆·文人寓言》:“文人寓言不可為典要者,如《晏子春秋》二桃殺三士……其實並無其事也。”
陳垣《<史諱舉例>序》:“此三書同出一源,謬誤頗多,不足為典要。”
3.謂簡要而有法度。
《三國誌·魏誌·荀彧傳》裴松之註引張璠《漢紀》:“﹝荀悅﹞被詔刪《漢書》作《漢紀》三十篇,因事以明臧否,致有典要;其書大行於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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