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田
1.相傳古代的一種土地制度。以方九百畝為一裏,劃為九區,形如“井”字,故名。其中為公田,外八區為私田,八家均私百畝,同養公田。公事畢,然後治私事。從春秋時起,井田制日趨崩潰,逐漸被封建生產關係所取代。
《穀梁傳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古者三百步為裏,名曰井田。井田者,九百畝,公田居一。”
範寧註:“出除公田八十畝,餘八百二十畝,故井田之法,八家共一井,八百畝。餘二十畝,家各二畝半,為廬舍。”
三國魏曹操《度關山》詩:“封建五爵,井田刑獄。”
嚴復《論中國教化之退》:“秦併天下,更古制,更井田而為阡陌。”參閱《周禮·考工記·匠人》、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2.泛指田地。
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歸心》:“豈令罄井田而起塔廟,窮編戶以為僧尼也?”
3.在采礦工程中,一個礦田可分為屬各個井(坑)開采的若幹部分,每個部分稱為一個“井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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