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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記過,記過)
1.記錄過失。
《漢書·賈誼傳》:“及太子既冠成人,免於保傅之嚴,則有記過之史,徹膳之宰,進善之旌,誹謗之木,敢諫之鼓。”
顏師古註:“有過則記。”後亦作為處分的一種方式。
清林則徐《通飭州縣解案章程劄》:“如提到仍非要證,案懸莫結,即將委員記過。”
沈從文《從文自傳·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》:“學校已禁止體罰,可是記過罰站還是執行。”
2.記住他人過錯。
宋徐鉉《前舒州錄事參軍沈翺可大理司直制》:“復爾名籍,俾參棘寺,吾不記過,爾其自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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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記過(简体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