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用
(徵用,征用)
1.徵召任用。
《史記·儒林傳序》:“孝惠、呂後時,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。
孝文時頗徵用,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。”
張守節正義:“言孝文稍用文學之士居位。”
《三國誌·魏誌·華歆傳》:“若有秀異,可特徵用。”
宋葉適《<歸愚翁文集>序》:“﹝鄭伯英﹞既任秀州判官,遂以親辭,終其身二十餘年不復仕,朝庭亦卒不徵用。”參見“徵庸”。
2.引用。
唐李匡乂《資暇集》卷上:“徵舅氏事,必用渭陽,前輩名公,往往亦然。茲失於識,豈可輕相承耶?審詩文當悟,皆不可徵用也。”
3.國家依法將個人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歸公用。如:市政府決定,今後徵用農田建房要嚴格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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