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相
1.佛教名詞。與自相(不共相)相對,謂幾種事物的共通相,即不局限於一法之自體。如色、受等有為法共有無常性,故以無常相為共相(色、受等自體各異,色以質礙為自相,受以領納為自相)。
《俱舍論》卷二三:“一切有為皆非常性,一切有漏皆是苦性,及一切法空非我性,名為‘共相’。”
呂澂《中國佛學源流略講》第九講:“理是共相,但事上見理卻並不限於共相,因為每事現各有別相。”
2.拉丁文universalia的意譯。
西歐中世紀經院哲學常用名詞,意即一般。
陶行知《答朱端琰之問》:“我們要從具體想到抽象,從我相到共相,從片想到系統。”
朱光潛《文藝心理學》第十五章:“科學家、哲學家和藝術家都想揭開自然之秘,在殊相中見出共相。但是他們出發點不同,目的不同,因而在同一殊相中所見得的共相也不一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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